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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>>

2026-01-07 被浏览:242次

按照《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文件要求,为助力高校青年岗位实践锻炼,增强就业能力,按照择优、双向选择原则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37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见习人员报名条件

1.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云南籍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毕业生);

2.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(根据政策,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、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);

3.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、专业和技能等条件外,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

(1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无违纪违法记录;

(2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(3)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

(4)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;

4.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。已经参加过其他单位(或岗位)就业见习人员,不能报名我院就业见习。


二、见习岗位及数量

详见《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


三、见习基本任务

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教育、教学以及管理辅助工作,接受学院日常管理和开远市就业见习管理。


四、见习期限和见习地点

见习期限:2026年3月至12月。

见习地点:云南红河技师学院(红河州开远市河滨路959号)


五、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

1.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。

2.采取网上报名方式。符合条件和岗位需求的见习人员,可将完整的《个人简历表》(附件2)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业资格证(技能等级证)等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等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,图像清晰、完整,发送至指定邮箱355237676@qq.com,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:“应聘见习岗位+姓名+手机号码”。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,均视为报名无效,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,视为放弃报名资格。报名联系电话:0873-7245030,联系人:马老师。

3.资格审核。按照择优、双向选择原则,学院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条件、资格,结合用人需求和岗位实际,择优确定面试对象,邮件或电话通知后续安排。未收到邮件或电话通知的,即为暂未被录用。

4.招募录用。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,提交相关资料后与我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。


六、见习岗位待遇说明

1.见习期间,见习人员每人每月按政策发放见习生活补贴。

2.见习期间,见习人员课时标准和课时费参照学院标准执行。(根据政策,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、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)

3.按相关政策学院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4.学院免费提供住宿。

5.参加就业见习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,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,不签订聘用/劳动合同,不缴纳社会保险,不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挂钩。


附件:1.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

2.个人简历表


云南红河技师学院

2025年12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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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EZH1MrMFpAd_IY8JFHH3-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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